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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污水管修复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采购检验试验服务项目招标编号(PYZH2016-30)

发布日期:2016-08-05 18:15:05    浏览次数:10112

对中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工程火烧岗段(金山大道至番禺大道)污水管修复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采购检验试验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PYZH2016-30)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88日至2016812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PYZH2016- 30

4.采购项目内容及类型

4.1项目名称:中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工程火烧岗段(金山大道至番禺大道)污水管修复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采购检验试验服务项目

4.2项目类型:服务类

5.招标数量: 1项(项目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限价:

人民币贰拾而万元整(大写:22万元整)(按用户需求内容图纸包干,检测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和相关验收规范为准,检测清单仅供参考;本次委托的检测项目以采购方确认的实际完成服务项目量为基础,按中标方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不得超过中标总价)

7.合格投标人

7.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7.2投标人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7.3投标人的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

7.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职称证明);

7.5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7.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8.服务期

检测服务期从采购方发出书面通知开始,至完成所有合同范围内的检测工作结束,工期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每宗检测任务需在采购方的检测任务开工指令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一式伍份并提供管道CCTV检测影像(录像)电子版刻录光碟一式伍套,若试验项目有龄期要求的,需在满足试验龄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9.发布媒体: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10.招文获取:

10.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88-12日办公时间内,前往水务公司报名获取,

10.2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11号,

10.3联系人:梁小姐,电话84825460

11.招标疑问澄清: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将有关疑问原件送达给招标人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2084825460

传真:02084825460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天将疑问澄清通知各投标人。

12.投标截止日期:2016812

13.招文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

14.开标

开标时间:201681715点正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6楼,

联系人:梁小姐020-84825460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证书准时到场

15.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合并装订。

16.投标保证金:无

1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8.履约保证金:

19.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19.1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

19.2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19.3相关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的证明文件;

19.4提供本项目拟委派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文件(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职称证明)

19.5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其他

20.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0.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以“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20.3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市桥清河西路22

电话:02084825460

联系人:梁小姐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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